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促进源头减量,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收费对象、收费主体、计量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着重对收费价格、收费主体等进行调整。

1、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根据区发改局的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成本抽样核算和成本监审,我区参照杭州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县收费标准,将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125元吨调整至240元/吨。

2、明确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主体

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平台)设立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核算,统一指定单位或部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非居民生活垃圾超量加价收费

针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定基准量,实行超量加价政策,收费标准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上浮50%

三、法律依据

1.《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

2.《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3.《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

四、本办法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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