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福寿螺抗逆性强、繁殖力高,危害农业生产,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威胁人体健康,被生态环境部列为首批16种危害极大的外来入侵物种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五水共治”、“美丽余杭”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福寿螺防治工作,进一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2017年以来,通过宣传培训、防治试点、政策引导、督查考核等举措及人工灭螺保洁、福寿螺收购试点等防治措施,福寿螺防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通过前期试点,为更高效开展福寿螺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余杭区福寿螺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农环治〔2017〕1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64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防治范围、总体目标、福寿螺形态识别和防治办法、资金政策、有关要求等五大部分。

1. 防治范围:指经普查发生有福寿螺的相关镇街。

2. 总体目标:通过宣传培训、防治试点、政策引导、督查考核等举措,进一步深化福寿螺防治工作,进一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进一步助力“五水共治”、“美丽余杭”建设。

3. 福寿螺形态识别和防治办法: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协调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技术措施,综合施策。

4. 资金政策:区财政每年在区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福寿螺防治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用于在全区面上福寿螺防治工作(宣传科普、监测预警、教育培训、防治试点等);年底根据各有关镇街上报当年防治工作资金使用情况(附财务审计报告),区财政给予50%补助,各镇街给予50%配套补助。

5. 有关要求:各镇街要提高认识,制定防治方案;宣传发动,开展群防群治;严格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三、适用对象

经普查,发生有福寿螺的镇、街道。

四、注意事项

明确《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3年。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杨欢

联系方式:0571-8622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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