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余杭区财政局部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余杭区财政局部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
余杭区财政局部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说明 |
1 |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公告[2016]1号 | 《附件1:全文有效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