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保障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意见基础上,拟定了《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28日前通过余杭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因栏目调整,故重新发布。原发布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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