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区人社、财政、农业、统计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了区片综合价的调整工作,并在征求相关单位及镇街平台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余杭区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化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及建议请于4月17日前反馈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89163319   邮箱:hzgzyh@sina.com 


附件下载:附件: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余杭区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