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10年度的临时过渡费和搬家补贴费标准已经不适应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已严重影响我区征迁工作的推进。为保障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在外过渡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出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对全区临时过渡费标准、临时过渡时间、搬家补贴费标准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临时过渡期限为36个月。考虑到实际搬家成本上升,将我区搬家费标准调整为每户3000元。
四、适用范围
余杭区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安置适用于本通知。
五、实施时间
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2019年4月起需发放的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解读人:沈国明
联系电话:8918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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