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和自然资源审计意见,经2019年第4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13日制定出台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合理设置出让地块开工、竣工期限。与杭州市开竣工时间进行进一步统一,明确建设用地交地时间、开工期限结合供地方式设定,竣工期限结合土地用途和用地、建筑规模分别设定。同时对开竣工标准予以明确。

2、严格出让地块延期开工、竣工管理。明确了因《通知》所述如政府原因、不可抗力、其他经区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或区政府简复意见明确等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的,经由有关部门说明后,可以自客观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时间。

3、切实加强出让地块违约责任追究。《通知》通过规范设定地块出让条件、加强招商项目履约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出让合同违约责任等三方面降低违约风险,加强出让地块监管,明确违约责任追究。对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复核验收时计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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