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区委“三个全域”建设及深入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高水平推进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有效实施,也为成功创建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财政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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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69号);

    3.《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7〕108 号);

    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6〕51号);

    5.《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8〕43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及保障措施四方面组成。

    1.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文明、“两美”浙江、“五水共治”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总要求,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场户生态化治理到位,成功创建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运行率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3.工作举措:共计9大类具体举措。

    4.保障措施:在加强领导、宣传发动、强化服务、强化监督四方面进行保障。

    三、注意事项

    1.各镇街是各类项目管理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初审、中期检查监督和后期考评初验,按要求落实相应配套奖补资金。

    2.申请美丽牧场创建的单位当年度可同步申报畜禽规模场(户)生态化治理及改造提升项目。

    3.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颜妙玲

    联系方式:0571-89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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