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区委“三个全域”建设,扎实推进我区畜牧业全域生态化治理,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高水平推进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余政办简复2019第176号文件精神,制定高水平推进绿色生态畜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文明、“两美”浙江、“五水共治”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总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绿色引领促发展、科技创新增实力、立足长效防污染,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场户生态化治理到位,成功创建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运行率均达到100%,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全面确立,猪肉和肉类产量基本稳定;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培育一批领军核心企业和粪污配送服务主体,绿色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努力走出生产布局优化、养殖技术领先、经济效益稳定、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产业融合发展的畜牧业转型升级新路子。
三、工作举措
(一)支持畜禽养殖绿色生态化提标升级。
1. 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绿色生态化治理。对畜禽养殖户开展绿色生态化治理,按要求对绿色生态化及环境治理到位的畜禽养殖户,经验收合格给予3-5万元的奖励。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基础设施、防疫设施、治污设施等改造提升,新增投资额需达到2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2. 高水平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示范提升。以“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杭州样板”为建设目标,以“场区优美、空气优良、设施先进、治污彻底、管理规范、产出高效、产品安全”为总基调,高水平推进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建设。支持技术集成创新,应用数字化、智能化先进技术及设施设备,支持打造集生产、科研、科普、展示、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牧旅融合综合体,新增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3. 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推进畜牧业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达到“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美化绿化”要求,按标准成功创建区级、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并经认定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畜禽屠宰场(点)规范提升。
支持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开展畜禽屠宰场地、屠宰设施设备、检疫检验设施设备以及水、电、防疫等配套设施的提升改造和场区环境美化绿化,支持冷链体系建设,新增投资额需达到30万元(含)以上,补助比例按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三)支持种植业建设粪肥储存设施和施用沼液肥。
推动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建设,支持50亩以上种植业基地(园区)按需建造防渗防漏封闭式储液池(罐)和管网,按要求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给予每立方不高于600元的奖励,水泵、管网等配套设施给予投资额的40%补助,补助上限50万元。鼓励种植业(园区)施用沼液肥,对较大规模种植业基地(园区)年施用沼液肥2000吨(含)以上、5000吨(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2万、5万元的奖励。
(四)着力培育粪肥配送处理服务组织。
着力培育粪肥收集异地配送处理服务组织和有机肥收集处理中心,支持经确认的异地配送服务组织购置专用车辆及配套设施,按新增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支持开展畜禽粪肥收集配送社会化服务,对异地收集配送干粪的服务组织或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20元/吨的补助,对开展沼液异地配送的服务组织给予35元/吨的补助。
(五)着力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推进余杭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标准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继续实施畜禽疫病防扑疫经费补助和畜禽强制采样检测补助政策。积极推进病死动物统一收集和跨区域集中处理,经确认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建设的冷冻设备,冷库按照每立方1000元给予补助,单套设备补助上限5万元;冷柜按照单个1000元给予补助。养殖、屠宰环节的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参照《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8〕43号)文件执行。菜羊定点屠宰场(点)病害羊无害化处理补助参照省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70%执行,病害羊产品按湖羊40公斤/头、山羊25公斤/头的标准折算。其他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统筹考虑收集点分散、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按照3000元/吨结算。
病死(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病死(害)动物收集、运输、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及镇街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绿色生态畜牧业建设已列入“五水共治”专项考核加分项内容。要把高水平推进我区绿色生态畜牧业作为一项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的大事来抓,认真部署,切实抓好。各有关镇街需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及镇街要转变观念,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发动辖区畜禽养殖场户的生态化治理和转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观念,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畜禽养殖生态化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推进水环境治理、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产品质量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户对农家肥替代化肥的认知度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服务。各镇街要把高水平推进绿色生态畜牧业纳入镇街工作任务中,认真调查摸底,加强分类指导,完善管控标准,强化技术服务,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绿色养殖技术和绿色发展模式,鼓励镇街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增强畜牧业绿色发展能力,促进绿色生态畜牧业稳步健康发展。
(四)强化监督。对于拒绝生态化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户,将被列入重点治理名单,由属地镇街牵头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对重点治理对象进行查处。若仍治理不到位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取消一切奖励或补偿,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追责,进一步保障全区畜禽养殖生态化治理和畜牧业绿色发展成果。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