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余杭区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防控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我区“低散乱”专项整治和大运河文化带保护开发建设工作为重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88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余政办〔2013〕3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定位
余杭区区域化工发展定位:限制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于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就地改造达标、异地搬迁或关闭退出(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于2018年底前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从根本上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并取得产业转型实质性成效。
三、工作原则
1.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坚持属地管理,各相关镇、街道及开发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2.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化地区产业发展布局,结合“低散乱”专项整治和《余杭区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要求,推动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迁工作,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4.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激发企业主动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政策环境。
四、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按照限制发展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限制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一企一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2.搬迁改造阶段(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在调查评估基础上,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企业外部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核查。各镇、街道及开发区根据核查情况及企业发展现状,切实组织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五、工作任务
1.全面摸底评估。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案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搬迁、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余杭分局,区规划分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2.优化产业布局。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开发区加强对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审查把关,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对现有产业进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余杭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3.科学编制方案。立足限制发展实际,在摸底评估的基础上,对需就地改造、异地搬迁、关闭退出的企业,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和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示。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4.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调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最大程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企业,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企业,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能耗显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较大需实行关闭退出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要确保卫生和环境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督促企业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余杭分局,区卫计局,区规划分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5.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加大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的,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各类安全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和易制爆等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督促企业做好退役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等相关工作,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6.妥善化解风险。各搬迁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建立“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职业培训等机制,做好分流职工就业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积极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责任单位:区委维稳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7.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搬迁改造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现有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推进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运用,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六、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框架,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建立推进限制发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土余杭分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制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搬迁改造工作。各镇、街道及开发区要按属地原则,总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及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镇、街道及开发区参与]
2.认真落实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鼓励措施,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7〕77号文件规定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涉及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目前对企业关停、淘汰、搬迁的政策全区都参照余政办〔2013〕301号执行。[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余杭分局,区金融办,金融机构,相关镇、街道及开发区参与]
3.强化督促检查。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制发展过程中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相关镇、街道及开发区的经验做法,对危险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及开发区参与]
本方案自2019年2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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