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明确“设区城市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杭州市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8〕12号)明确“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制定强制分类推进计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各类单位及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我区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6月9日两次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调整以前的实施范围为:全区107个小区、113所学校、临平城区城市管理范围。对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强化执法支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法制化、规范化,需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进行重新调整。
二、主要内容。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次调整公布是在2016、2017年明确的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基础上,对该区域进一步扩大,覆盖至全区城市化管理范围,以及部分城市化范围以外但基础较好的城市居住小区。在垃圾分类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三、适用范围。1.2016、2017年度公布的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2.余杭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总面积135.893平方公里;3.乔司街道东冠逸家小区、复地连城小区、复地又一城小区、佳兆业小区。以上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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