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发布《实施意见》
2015年省政府发布《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要求各地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余杭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余杭区聚集,推进余杭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对我区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进行明确与规范。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体现政策性、引导性和市场性三大功能定位。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下级财政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并可通过清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存量资金改革和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等途径筹集。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运作,到2020年底,全区政府产业基金母基金规模力争达到50亿元左右。
(三)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余杭区政府组建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委会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处理管委会日常行政事务。
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进行运作,产业基金的基金池设在杭州余杭财务开发有限公司;授权财务开发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分期出资到位),由其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四)投资方向和要求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余杭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重点投向我区“十三五”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现代都市农业等产业。
(五)运作模式
根据产业类别特点和差异性,产业基金以“子基金”、直投基金、区域基金等方式进行运作,同时实行“投贷联动”,引导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项目的资金投放力度。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子基金”模式最长不超过7年,确需延展投资期的,应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确定。
(六)投资项目退出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对政府需要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产业基金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
(七)其他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产业基金的费用、收益管理及风险处置机制,以及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等相关内容。
三、《实施意见》执行时间
《实施意见》规定,本意见自2018年5月13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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