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财政局拟定的《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 (修订)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区聚集,推进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产业基金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一)政策性。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投向我区智慧型、创新型产业,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推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业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限制行业。
(二)引导性。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专业投资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的产业子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推动我区实体经济发展。
(三)市场性。产业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相分离的运作模式。与市场合作设立的产业基金,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投资并做好对接服务,不干预产业基金具体管理,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作用。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一)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下级财政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并可通过清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存量资金改革和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等途径筹集。
(二)产业基金规模。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运作,到2020年底,全区政府产业基金母基金规模力争达到50亿元左右。
三、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1.设立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委人才办、区文创办、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余杭支行、金控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2.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成员单位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
3.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进行运作,基金池设在杭州余杭财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开发公司)。
授权财务开发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分期出资到位。
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要求建立董事、监事制度,不设日常经营机构。
4.委托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区金控集团)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公司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
(二)职责分工
管委会、区财政局、区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和区金控集团要明确职责,根据国家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及考评。
1.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批复基金管理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为基金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2.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指南,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管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筹集落实产业基金的资金,牵头拟订或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产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办法,对基金进行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
4.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提供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根据项目备案及基金准入条件制定余杭区重点产业导向目录;参与制定或修改相关基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让利性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及让利性股权投资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基金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督。
6.区金控集团主要职责: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拟订的让利性股权投资方案进行项目实施操作;负责征集产业基金(子基金)投资合作意向进行筛选并根据管委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决策进行专业化运作;征集、确定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四、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要求
应符合余杭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产业基金重点投向
我区“十三五”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都市农业等重点领域。
(二)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4.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经管委会办公室批准的创新业务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7.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运作模式
根据产业类别特点和差异性,产业基金以“子基金”、直投基金、区域基金等方式进行运作,同时实行“投贷联动”,引导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项目的资金投放力度。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子基金”模式最长不超过7年,确需延展投资期的,应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确定。
(一)“子基金”模式。是指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作为“母基金”,与上下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天使基金”、“VC基金”、“PE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种“子基金”的投资模式。对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合作方设定准入门槛,符合政府产业基金让利条件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6〕93号)文件规定给予适度让利。此外,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5〕109号)文件精神,我区政府产业基金出资“天使基金”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0%。
(二)“直接投资”模式。根据不同类别的产业资金和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跟进投资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
1.让利性直投。让利性直投根据被投资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可分为?天使梦想基金,投资早、前期创业项目,扶持对象为有创业思路和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的运作模式运作;?优先股基金,主要投资成长期项目,以优先股的形式参股被投资项目,定期收回股本股息并退出;?跟进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成长期、成熟期项目,参股不控股,采用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并且可将政府产业基金收益部分适度让利给跟进投资发起方。上述基金相关实施细则由管委会办公室拟订,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管委会办公室发文。
2.同股同权直投。同股同权直投以普通股方式进行投资,政府出资与被投资对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通过政府产业基金与国有资本、民间资本拼盘,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和决策机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作出指引),引导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对产业项目的投入。充分发挥区金控集团市场化模式的主体作用,由区金控集团根据投资原则市场化征集项目、投决会审议并作出投资决策。
(三)“区域基金”模式。区内各平台围绕区域产业特色和产业优势成立区域基金,可以突出平台对辖区内产业布局的主导作用,强化平台发展辖区经济的主体地位。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设立区域基金,基金出资方式一般为区级资金出资60%,平台出资40%,所有权上以区政府为主导地位;授权平台管委会牵头组成区域基金管委会,负责区域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保障区域基金的正常运作,定期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投资运作情况及统计数据。
(四)“投贷联动”模式。对获得产业基金扶持的项目,引导合作的银行进行原则上不低于1:1的配套额度贷款,进一步发挥基金放大、引导作用。银行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由区财政调配政府性存款保障银行收益,每年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设定配套存款比例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六、投资项目退出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除事先约定外,产业基金退出时,原则上应按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
(三)对政府需要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产业基金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对于按约定价格实行协议退出的,应报经管委会审核批准。
七、费用、收益管理及风险处置
(一)区金控集团的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支付,根据投资模式不同,原则上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由基金公司按年支付,具体标准由管委会办公室拟定并报管委会审批。支付管理费时,由区金控集团拟定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基金公司支付。
(二)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对于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区金控集团提出申请,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可从该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对于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由基金公司提出建议,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以一定比例相应扣减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三)为激励更多优质的子基金管理机构与我区政府产业基金合作,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出台子基金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子基金绩效考核等办法,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较好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给予适度让利。
(四)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费后的盈余用于产业引导基金滚动发展。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外投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风险处置:
1.由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已获得的收益进行冲抵,冲抵后的收益盈余继续用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滚动发展;
2.当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已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冲抵时,差额部分报管委会审批后进行核销。
八、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相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基金止损制度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基金保值增值。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管委会办公室汇报。
(二)逐步建立分级审批机制。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为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根据拟投资项目出资金额,确定审批层级。原则上1000万元以上项目须报管委会审批出资,100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批复出资。
(三)区财政局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对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健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决策规程,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确定基金投资项目,并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基金规范运作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基金政策引导作用。
(四)区金控集团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严格实行规范的投资项目征集、筛选、预审、投入、退出等全过程的运作管理工作,确保产业基金投资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作。
(五)“子基金”运营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风控合规体系和内部管控制度,定期向区金控集团报送产业基金运作、财务报表及投资进展、股本变化等情况,经区金控集团审定后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本意见自5月13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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