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围绕“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机遇,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通过培育一大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等高质量发展企业,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再造新动能、形成新优势,促进我区工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同时,袁家军省长、徐立毅市长分别在省委政研室《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的调研和建议》一文中均批示要加快对独角兽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且我区拥有阿里巴巴这一独角兽企业的重要孵化平台,我区应快于、优于、高于周边地区出台高质量发展企业培育扶持政策。而“冠军企业”有别于传统企业的发展方式,其在产品市场推广、本地政府采购、人才过渡用房、企业发展空间等方面的需求最为强烈,而原有政策针对性、时效性均不足。

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包括鼓励智能制造、鼓励上云示范、鼓励研发创新、鼓励推广应用、鼓励市场营销、鼓励品牌建设、鼓励做精做强、鼓励创先争优、鼓励人才使用、提供空间保障等在内的十个方面保障,促进企业培育。

支持对象:所指的冠军企业,须在余杭区境内注册纳税;组建集团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及其集团控股子企业可合并认定。(一)认定标准:(1)冠军提升企业。确认为余杭区冠军提升企业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项以上:1.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浙江省经信委隐形冠军企业;3.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4.上市企业;5.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100强或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等条件之一的高质量发展企业。

(2)冠军培育企业。确认为余杭区冠军培育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新经济领域3000万元)以上,且需符合以下条件1项以上: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浙江省经信委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际国内细分行业中排名全国前三以上,或是与国际国内大型企业形成密切协作配套关系的企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3.扶持政策:鼓励智能制造。鼓励冠军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对被评定为省、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及专项类项目,追加资助3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鼓励上云示范。对经评审通过的上云示范项目,三年内给予实际所使用的公有云资源及服务费用50%的资助,最高30万元。鼓励研发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于获得国际或国内领先技术突破、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鼓励推广应用。鼓将冠军企业产品和服务直接纳入政府首购、试用目录,享受优先推广、应用。鼓励市场营销。对冠军企业在阿里等新媒体、省级以上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的宣传推广费用给予20%的资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品牌建设。鼓励冠军企业强化品牌培育,提升产品质量,对经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每项奖励10万元。鼓励做精做强。冠军企业并购区内中小企业的,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和资产交易产生税收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鼓励创先争优。对新评定为工信部单项冠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品牌培育示范、应用试点示范、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国际权威榜单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或确定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人才使用。按冠军企业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的50%资助给企业,由冠军企业自主专项用于紧缺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提供空间保障。优先保障冠军企业加速、产业化空间,可以先租后售、分割销售等形式获得平台(国有公司)园区提升改造后产生的工业(创新型用地)空间,对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三年内每平方米每天0.5元的资助,对购买的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销售价格10%的资助等等。

注意事项:1.对冠军企业全部资助原则上不超过其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80%,贡献特别巨大的企业可结合实际“一事一议”。冠军企业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继续享受全区面上其它扶持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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