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经信局拟订的《关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独角兽等高质量发展企业提升培育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关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独角兽等高质量发展企业提升培育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打造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为核心,新经济为引领的现代经济体系,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独角兽等高质量发展企业在我区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引领和标杆示范作用,支持其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简称“冠军十条”): 

  一、鼓励智能制造 

  鼓励冠军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对总投资(含设备、软件、技术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资助;对被评定为省、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及专项类项目,追加资助3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 

  二、鼓励上云示范 

  鼓励冠军企业通过阿里ET工业大脑等实现云上转型、云上创新,对经评审通过的上云示范项目,三年内给予实际所使用的公有云资源及服务费用50%的资助,最高30万元。 

  三、鼓励研发创新 

  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于获得国际或国内领先技术突破、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四、鼓励推广应用 

  冠军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支持冠军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试用。对冠军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五、鼓励市场营销 

  对冠军企业在阿里等新媒体、省级以上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的宣传推广费用给予20%的资助,最高1000万元。 

  六、鼓励品牌建设 

  鼓励冠军企业强化品牌培育,提升产品质量,对经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每项奖励10万元。 

  七、鼓励做精做强 

  冠军企业并购区内中小企业的,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和资产交易产生税收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 

  八、鼓励创先争优 

  对新评定为工信部单项冠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品牌培育示范、应用试点示范、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国际权威榜单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或确定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人才使用 

  按冠军企业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的50%资助给企业,由冠军企业自主专项用于紧缺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全区提供不少于2000套可拎包入住的冠军企业人才周转房,相关平台按照冠军企业贡献大小分配,由冠军企业自主专项用于企业人才租房周转。鼓励冠军企业提升高管素质,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冠军企业高管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国际国内一流高校开展素质提升培训。 

  十、提供空间保障 

  优先保障冠军企业加速、产业化空间,可以先租后售、分割销售等形式获得平台(国有公司)园区提升改造后产生的工业(创新型用地)空间,对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三年内每平方米每天0.5元的资助,对购买的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销售价格10%的资助。 

  本政策意见所指的冠军企业,须在余杭区境内注册纳税;组建集团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及其集团控股子企业可合并认定。对冠军企业全部资助原则上不超过其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80%,贡献特别巨大的企业可结合实际“一事一议”。冠军企业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继续享受全区面上其它扶持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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