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挖潜资源存量、实施“腾笼换鸟”机制,结合余杭区有关大气污染整治、美丽余杭建设,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破解要素制约的角度,实现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余杭区全面关停淘汰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工作方案》(余政办〔2017〕54号),计划至2018年中全面完成余杭区24门及以上烧结墙材轮窑淘汰工作。

  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该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规划的通知》(杭经信资源[2016]251号)制定。涉及规范依据的内容主要有:第三条专栏5“2016-2020年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在2019年前关停淘汰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第六条第二款“将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落实到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该文件于2017年2月开始由余杭区经信局联合区财政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2017年3月7日召开《余杭区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全面关停及转型升级工作会议》,现场征求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仓前、塘栖等6个属地镇街平台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4月21日,经第7次区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5月31日由陈如根区长授权,祝振伟副区长签署发布。文件已经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关停淘汰验收及资金下达有关工作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由区经信局、财政局另行联合发文。

  2、截至2017年2月,余杭区共有5个镇街平台的全部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共9家合计239门,均列入此次关停淘汰范围。

  3、关停淘汰内容只涉及与烧结墙材轮窑工艺有关的设施、设备。

  4、按时完成烧结墙材轮窑及设备拆除计划并上报资料的,按每门7.5万元予以补助。烧结墙材轮窑及设备拆除时间迟于2017年12月底;或有关镇街、平台上报属地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关停验收相关资料时间迟于2018年6月底的,按每门5.5万元予以补助。2018年6月底后拆除的烧结墙材轮窑及设备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7年5月31日,施行日期是6月30日。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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