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区委[2014]45号)和《杭州市余杭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余政办[2015]159号)中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险、隐患排查治理、预案备案、职业危害检测等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工作内容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即:

  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具体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其中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8项)制定,其他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制定。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重点启动、二年全线展开、三年全面提升”的思路实施三年行动。 2017年底,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三场所两企业、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旅游宾馆、电梯重点使用单位、消防重点单位(场所)达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

  2018年底,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各区级牵头部门确定的其他企业达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

  2019年底,力争全区所有企业达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

  四、意见征求和法制审查情况说明

  《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分两个层面进行了征求意见,并经区法制办审查:

  一是召开专家论证会。我局邀请省市安全监管局和省安科院领导、部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家和我区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员参加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我区《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了完善。

  二是在全区20个镇街、开发区和7个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层面书面征求了意见。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意见,我们进行了修改。

  三是提交区法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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