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区委〔2014〕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至2019年底,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重点启动、二年全线展开、三年全面提升”的思路,推动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分工
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企业。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区工贸(纺织、机械、建材、轻工、冶金、有色)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城市燃气、市政施工等企业。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内各类企业。
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全区消防重点单位(场所)等。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区大型商场和超市等。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和旅行社等。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各类企业。
其他区级部门(单位)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余政办〔2015〕160号)精神,负责指导本系统内的企业。
三、行动要点和责任清单
行动要点:全区所有企业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余政办〔2015〕159号)各项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安全责任到位。按照《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和再培训。企业应当对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应当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到位。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当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应当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每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利用杭州市应急预案备案系统,向安监部门备案。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
责任清单:在行动要点的基础上,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编制全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清单(见附件),其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领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清单。
四、推进步骤
(一)总体安排
2017年底,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三场所两企业、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旅游宾馆、电梯重点使用单位、消防重点单位(场所)达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
2018年底,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各区级牵头部门确定的企业达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
2019年底,力争全区所有企业达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
(二)2017年具体安排
1.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年度进度安排、本行业领域责任具体清单、2017年开展活动的企业名单、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同时,针对2017年开展活动的企业,召开动员会、部署会、学习培训会等,动员相关的企业参与到行动中来。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于5月31日前将行动实施方案抄送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委办),联系人:洪寅飞,联系电话:89181321。
2.企业落实阶段(2017年6月起至2017年8月底)。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督促2017年开展行动的企业对照“一必须五到位”的总体要求和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2017年开展行动的企业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本企业“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报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牵头部门。
3.核查验收阶段(2017年8月起至2017年11月底)。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利用本级监管人员或者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对各自辖区和行业的2017年开展行动的企业逐家核查验收。区级相关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核查验收情况报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俞杰,联系电话:89181321。区安委办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4.年度总结阶段(2017年12月)。总结2017年行动工作,并对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行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2017年阶段性总结报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俞杰,联系电话:89181321。
2018年和2019年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全程执法推动。在行动中,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检查,对发现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要建议区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区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全程为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支撑。
(二)全力打非治违。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道路运输、建设施工、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大典型曝光。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隐患督查暗访“30日工作法”工作机制,加大对一些重大隐患单位的曝光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职责。
(四)强化结果导向。在各类评优评先和出具企业安全生产无违规证明时,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认真核查企业“一必须五到位”情况。区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一必须五到位”监管执法信息库,如实记录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五)优化力量运用。在企业自查自改、镇街核查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作用,弥补企业不会管和镇街监管力量不足的“两个短板”。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辖区和行业内企业的特点,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建安全生产互助组,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开展互助互查。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中介机构,制作宣讲课件和讲师团,广泛深入镇街、企业开展宣讲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政府成立“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全区“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辖区、系统内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有序扎实推进。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每年编制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企业对象,分批有序推进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积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责任清单规定的有关内容真正落实到位。
(三)严格检查考核。区安委办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根据进度安排,对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督查,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成效明显的企业,每年末由区安委会进行表彰。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把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本方案自2017年6月20日起施行,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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