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的通知》(浙安委〔2017〕1号)和《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7〕22号)精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系统治理,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水平。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二)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鼓励和推进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应用,引导推广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三)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风险摸排,应用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落实行业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在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行业安全风险分布图。(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属地镇街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属地镇街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在各级规划中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安全距离控制内容,确保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距离得到落实、已设立的安全距离不侵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和属地镇街等按职责落实,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制定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限制、退出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关停并转的综合性支持政策,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企业的名单。(区经信局、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环保局和属地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2月底前确定企业名单,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关口准入。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发改、国土、经信、公安、环保、卫计、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禁止在区环境功能区划中明确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聚点以外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机制建设)

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严格安全准入,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禁限控”试点(禁止、限制、控制的危险化学品)工作。(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强化部门、企业和单位责任的落实,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邮政余杭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局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探索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事故预警等,提升重大危险源管控的有效性。(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规范高危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逐步淘汰一批安全环保条件差、职业病危害严重、产能落后的高危化学品企业。(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和各属地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加强燃气、工业气体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运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液化气、工业气体钢瓶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动态电子监管。(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以公安消防为主、重点骨干企业为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中心、杭州市龙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中心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和各属地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镇街要配备固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各危险化学品生产、有储存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具有化工(化学)类相关专业知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力争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有关部门和各属地镇街负责,2018年3月份前完成)

四、时间进度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于2017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今后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街、开发区、各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本方案自2017年6月20日起施行,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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