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切实加强农村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6〕154号);
2.《关于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和排查的紧急通知》(浙建房〔2016〕2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总体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治理方式、改造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
1.总体目标:明确了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属地管理、农户主体、政府助推、解危优先”的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计划,确认改造对象为经依法鉴定为C级、D级危房。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在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3.治理方式:明确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应坚持分类处理,具体可采取:(一)拆除重建,是指将原危旧房拆除后,按照审批程序在原宅基地或异地新宅基地新建房屋的改造方式。(二)维修加固,是指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房屋实际情况,采取修缮或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的改造方式。(三)对违法建筑危旧房的处置作出了明确,由属地镇街报区“无违建”创建办按有关政策予以拆除处置;危房属于“一户多宅”的,经认定无异议的,属地镇街按“一户多宅”相关政策予以拆除处置;认定有异议的,经国土部门牵头调查确认后,由属地镇街按“一户多宅”相关政策处置。
4.改造工作流程:明确了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流程。(一)农户申报、村(社)审核并公示。(二)属地镇街核准,确认申报房屋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置。(三)按照农户主导、村社把关、镇街验收的流程进行,严格落实“五到场”等制度,确保新建住房符合审批后的宅基地范围、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层数的规定。(四)各镇街建立“一户一档”治理改造工作档案。
5.经费保障:我区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农户主体、政策支持”的原则。农户作为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承担治理改造费用。《通知》中提出,农户由于家庭困难等原因,确实难以独自承担解危治理费用的,经确认需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治理改造项目补助,区级财政给予定额包干补助。
三、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许峰平
联系电话:8613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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