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和部署,《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时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5〕6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培育新经济增长级、提升产业新竞争力,加快余杭时尚产业发展、推进家纺服装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全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时尚产业基地,努力成就名副其实的时尚产业发展的全省榜样。

  主要内容:要素保障鼓励集聚发展、鼓励做大做强、鼓励品质提升、鼓励市场拓展、鼓励实施品牌战略、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推广应用时尚服务券、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等方面,共计27条。

  1.支持对象:指产业分类为服装、家纺的企业,具体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标准为准。

  2.扶持政策:较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注意事项:1.企业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继续享受全区面上的相关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本政策所需资金在上级竞争性分配资金和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本意见自2017年12月10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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