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经信局拟定的《关于加快余杭时尚产业发展 推进家纺服装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关于加快余杭时尚产业发展 推进家纺服装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政策意见

根据省、市有关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部署,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培育新经济增长级、提升产业新竞争力,加快余杭时尚产业发展、推进家纺服装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全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时尚产业基地,努力成就名副其实的时尚产业发展的全省榜样,经研究,特制定我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政策意见,具体如下:

一、加大要素资源保障,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1.加大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在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仁和街道范围内,逐步形成集时尚发布、时尚制造、时尚展销和时尚人才培养的时尚产业带,加大“腾笼换鸟”及园区提升改造力度,对国际国内时尚行业龙头、拟上市时尚产业企业、隐形冠军时尚企业或时尚产业领军人物(团队)依法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2.鼓励时尚创新服务综合体发展。鼓励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发展。探索开展家纺、服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为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标杆,争创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创建成功的另行制定政策进行扶持。

3.鼓励集聚发展。在时尚产业集聚的开发区及运河、乔司、崇贤、南苑、仁和等街道加大“腾笼换鸟”及园区提升改造力度。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新组建的联合社对分散的家庭经营作坊进行产能整合,实行分类处置“进区入园”,引导家纺服装企业集中入驻,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入驻。鼓励镇街(平台)争创区时尚产业示范、试点园区,三年内分别给予园区所属镇街(平台)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做大做强

4.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时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幅保持在15%以上的,追加奖励5万元。

5.鼓励兼并重组。家纺、服装行业区内排名前十的优势企业并购区内中小时尚产业企业的,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和资产交易产生税收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

6.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降低时尚企业申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的要求。对时尚企业申报大企业大集团认定的,销售额要求从5亿元降低至3亿元。

7.支持时尚企业上市融资。在2017年—2022年时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在现行奖励基础上,给予追加奖励200万元。

8.大力发展总部(楼宇)经济。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和重点楼宇企业,给予三年内地方贡献80%的奖励。降低时尚产业新认定总部企业标准,工业企业实缴税收门槛降低至1500万元,服务业企业实缴税收门槛降低至500万元。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年度实缴税金门槛为100万元。

三、鼓励品质提升

9.鼓励智能制造。支持时尚产业企业实施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对委托智能制造服务机构进行个性化定制、制定智能制造项目方案(包括概要解决方案和整体解决方案)的,按方案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总投资(含设备、软件、技术)在200万元以上,采用智能化水平领先的单台套设备,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软件及技术费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10.支持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对注册在我区的智能制造服务机构,每年按服务我区时尚产业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等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11.加快推动“企业上云”。对时尚企业通过余杭区“企业上云示范”认定的项目,根据企业上云项目实际所使用的公有云资源及服务的费用,三年内给予服务费用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12.支持企业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应用。对时尚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对区内承接或配套实际入驻我区设计师品牌企业小单化柔性定制(≤500件∕款)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定制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市场拓展

14.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在原有开放型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区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个数,额外增加5个时尚产业类重点境外展会及5个重点境内展会。时尚企业参加列入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含省市统一组织的境外自办展),参展企业按最高3万元/标摊(9平方米)的摊位费补助和最高2万元(台港澳5000元)/人/标摊的工作经费补助,一次展会最高补助5个标摊的摊位费和3人的工作经费。时尚企业参加区重点支持国内展会的,按5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摊位费补助,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特装费补助,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

15.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保。对时尚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险”和“海外投资险”,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

16.加大余杭时尚产业整体区域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每年给予余杭区时尚产业联合会、余杭区家纺产业协会宣传推广费用3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17.鼓励开设零售终端和数字化共享工厂。对时尚产业企业在境内外开设跨界时尚零售终端和数字化共享工厂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让利性股权投资,约定股息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85%,单个企业最高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五、鼓励实施品牌战略

18.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出口名牌的,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9.鼓励争创区域品牌。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被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浙江区域名牌的奖励20万元。

20.鼓励参与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对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

21.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制定的同一级别多个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制定该级别的3个标准进行奖励。

六、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22.鼓励知识产权申请。对时尚企业获授权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版权著作权)按其属性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秀(示范)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23.支持知识产权维权。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且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推广应用时尚服务券

24.向符合条件的时尚企业发放电子服务券,企业可使用服务券在各类服务载体购买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设计服务、信息化、法律咨询、商标注册、专利版权认定、企业宣传等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20%兑现,单个企业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

24.建立时尚基金。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25.通过政府出资,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建立总规模5亿元的时尚产业基金。按照《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通过“子基金”、“优先股基金”、“天使梦想基金”等模式,对优秀的时尚产业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为项目提供股权基金、项目平台、金融服务等支持,同时导入相匹配的资本、人才、技术和管理,支持时尚产业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产业基金扶持的项目,引导合作的银行进行原则上不低于1:1的配套额度贷款,进一步发挥基金放大、引导作用。

九、大力实施人才战略

26.制定时尚人才分类标准,补充纳入区人才政策A-F类认定标准,并享受相应等级的资助政策。提高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标准,其中:B类人才每月4000元,C类、D类人才每月3200元,E类人才每月1600元,F类人才每月800元,补助年限3年。放宽购房补助申请条件,E类及以上人才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其中B、C、D、E类人才可分别申请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十、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7.镇街(平台)会同国家级行业协会在我区主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行业论坛的,区财政对镇街(平台)按活动直接经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00万元。

28.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合作开展杭州国际时装周活动和时装流行指数发布活动;与中国家纺协会合作,举办杭州国际布艺展,开展布艺流行指数发布活动。

享受本政策意见的时尚企业,特指产业分类为服装、家纺的企业,具体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标准为准。企业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继续享受全区面上的相关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本政策所需资金在上级竞争性分配资金和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意见自2017年12月10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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