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2014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区公安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开展的各项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公安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60号,邮编:311100,电话:0571-86225275,传真:0571-89261018)。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信息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余杭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余政办[2008]195号)以及余政办[2009]45号《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工作要求,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执行,为广大群众知晓和利用公安信息提供了方便,公安机关的服务效率、部门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全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警民关系,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分管局领导亲自抓好日常工作落实,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条对外公布信息,并成立了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高效开展,避免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造成推诿、拖沓现象的产生,提高工作效率。

  (二)拓宽渠道,方便群众。公安分局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积极通过“@余杭公安”官方微博、“余杭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和《余杭警坛》杂志等多种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有关资讯。分局各单位还积极印制宣传资料,主动向社会公开办公、办事、招考等流程,积极方便群众,有效推进了公安信息公开宣传工作。2014年分局按照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阳光政务,全面梳理行政权力,编制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将全部行政权力入网省、市、区行政服务网。2014年2月,涉及广大市民办理的出入境业务,整体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公安分局在“杭州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24条,其中基本信息55条,办事事项140条,常见问答29条;2014年不断完善公安特色板块如法律法规链接、头头是道、公安宣传、车辆违法查询等栏目;通过政务平台公开信息66条,其中工作动态44条,通知公告22条;主动公开文件信息55件,依申请公开文件信息13件。2014年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共发布信息1814篇,其中在中央电视台、人民公安报等中央及全国级媒体报道29篇,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省级媒体报道408篇、杭州日报等市级媒体393篇,城乡导报等区级媒体984篇。全年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发布信息1365篇。与此同时,开通“余杭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试运行期间,通过微信发布1040特大传销案收网行动新闻通稿,微信点击率达10多万次。“余杭公安”微信公众号逐步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更大平台。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分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7条,依法答复申请人6条,其中同意公开2条,不予公开3条,信息不存在1条;发补正通知1条(对方未再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因政府信息公开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3起,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2015年,分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增强网上公开和部门公开栏的公开广度、力度和主动性,加强与各科室及信息公开指导部门的联系沟通,推进全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向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