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
机构简称 |
区检察院 |
机构职能 |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
机构地址 |
五常街道西坝路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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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3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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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71-895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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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71-896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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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令时(9:00-12:30,14:00-17:30);冬令时(9:00-12: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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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全称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机构职能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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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网站地址
鲍键
葛淑芳
胡军
王生忠
陈利明
余江海
丁灵敏
黄清伟
陈红霞
内设机构全称
科室职能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上级机关及院领导批办事项督查;负责文件管理、刊物编发、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负责信息宣传、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法警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负责提押、看管、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接待来访场所、办案工作区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财务、物业、固定资产、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及各项检察工作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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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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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全称
科室职能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监督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任免、调配及干部档案管理;负责检察人员等级、警衔、职称的评定;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纪律作风监督和检务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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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全称
科室职能
派驻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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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负责办理除监委移送起诉的案件、网络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重罪案件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并履行诉讼活动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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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负责办理监委移送起诉的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重罪案件,并履行诉讼活动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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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全称
科室职能
负责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履行诉讼活动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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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全称
科室职能
立案侦查或者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 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考核标准核查纠正相关情形。审查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提请、裁定案件; 对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进行监督、对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或强制医疗执行进行监督,发现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 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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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诉讼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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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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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案件法律文书的监管、涉案财物管理、办案质量评查和相关业务统计、分析及案件管理工作指导;对错案、重大瑕疵案件进行调查;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调研、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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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配合院业务部门,将各项检察职能延伸至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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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配合院业务部门,将各项检察职能延伸至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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