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余杭区局”)结合2025年度工作实际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主动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市场监管核心职能与民生热点展开。一是聚焦民生安全,持续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3期)、《余杭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12期)的定期发布工作,及时公布消费提示与警示(12期)。二是围绕执法普法,通过 “案说合规”、“智护‘双11’”等系列专题,以典型案例解读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三是服务企业发展,主动公示各类补助(奖励)资金信息,并依托区级“余省心”企业服务平台,助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四是创新公开形式,开辟“新时代创客说”栏目,探索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宣讲,增强传播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办结上年度结转延续申请件12件。新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09件。2025年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483件,结转下年度答复38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5件,行政诉讼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要求嵌入公文办理全过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保护,严防失泄密风险。对已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常态化巡查,确保内容准确、链接有效。动态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及时更新清理信息,保障文件的现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全力运营好“余杭蓝盾”微信公众号,将其作为发布动态、解读政策、互动服务的重要窗口。推动网站与新媒体平台信息同源发布、协同联动,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同时做好派出机构公告栏、办事窗口等线下场所的信息展示工作,促进线上线下公开渠道融合发展。

(五)监督保障

余杭区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局内部年度管理考核体系,以此为抓手,对各科室、基层所的信息公开时效性、内容规范性等进行定期评价与反馈,强化内部监督与责任传导,确保公开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余杭区局持续保持对外沟通渠道的畅通,认真听取并研究公众通过各类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议。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98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7

行政强制

8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07

2

0

0

0

0

50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8

0

0

0

0

0

3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7

2

0

0

0

0

9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

0

0

0

0

0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7

0

0

0

0

0

5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5

0

0

0

0

0

9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7

0

0

0

0

0

1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9

0

0

0

0

0

19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35

0

0

0

0

0

135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81

2

0

0

0

0

48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8

0

0

0

0

0

3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7

1

3

14

35

0

0

0

0

0

0

0

1

2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主动公开信息在深度和针对性上仍有不足,对政策背景、执行标准等的解读不够充分,难以完全满足部分群体的精细化信息需求。

2.信息公开平台协同效应有待增强。网站、新媒体等不同平台间的信息发布和功能联动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二)改进情况

1.针对公开深度问题,通过查看分析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等多种途经收集公众需求,下一步将围绕收集到的高频需求,通过图文解读、问答汇编等形式,提供更聚焦、更易懂的政策信息。

2.针对平台协同问题,正逐步优化网站与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致力于为公众提供更加集中、便捷的一站式信息查询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局共发出信息公开处理费缴费通知135件,相关申请件均因逾期未缴纳信息处理费结件。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