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城投银泰杭州新中心酒店项目咨询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HYHCT2025FWGK301)
补充文件
致潜在投标人:
一、关于投标人对资信部分疑问回复
1、项目业绩第2点要求“提供业主方与酒店品牌方签订的管理合同或意向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鉴于部分国际酒店管理品牌(以下简称“国际酒管品牌”)在合作中,其与业主方签订的管理合同通常包含保密协议条款,导致该类合同无法按要求公开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交。为确保业绩证明的合规性与可操作性,特此咨询以下两类替代方案的可行性:
品牌筛选服务相关证明材料的替代性
若投标人曾为项目业主提供酒店品牌筛选专项服务,能否以业主方出具的、明确载明该服务内容及对应国际酒管品牌的正式说明函(需加盖业主公章),或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包含该服务及关联品牌信息的中标公告(需提供官方截图及链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替代文件?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人与业主方合同中品牌信息的替代性
若投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如项目咨询合同、全过程服务合同等)中,已明确约定服务范围包含国际酒管品牌合作相关内容,且合同条款中可直接体现具体合作品牌名称及合作关联关系(非保密信息),此类合同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能否替代“业主方与酒店品牌方的管理合同/意向协议”,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复: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项目业绩第2点鉴于项目业绩要求中提及的“酒店品牌参考备注”未明确涵盖部分国际公认的著名奢华酒店品牌(例如美高梅、雅诗阁等),而投标人实际具备该类未列入备注的国际奢华酒店品牌的服务业绩。为确保业绩申报的准确性与评标资信认定的合规性,特此咨询:投标人所拥有的、针对上述未包含在“酒店品牌参考备注”内的国际著名奢华酒店品牌的服务业绩,是否符合评标资信业绩证明的认定标准,能否计入本次项目的评标资信业绩范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业绩第2点鉴于项目业绩要求中提及的“酒店品牌参考备注”未明确涵盖部分国际公认的著名奢华酒店品牌(例如美高梅、雅诗阁等)的服务业绩不计入本次项目的评标资信业绩范畴。
3、项目业绩第2点,若投标人某项目业绩中包含多个酒店品牌的服务针对该类涉及多品牌的项目业绩,应认定为1项业绩还是多项业绩?
答复:同一个合同不重复计分。
4、若投标人成功中标本项目,在后续签订正式合同的过程中,针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能否在双方公司法务部门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合法合规的修改与调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