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关于优化固废处置全过程管理体系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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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次: | 十六届五次 |
| 领衔人: | 陈国强 |
| 承办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
| 协办单位: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理情况: | 尊敬的陈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固废处置全过程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固废处置政策、改进固废处置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区级相关部门明确石矿清洗产生的泥渣的消纳场所和标准。如可纳入渣土处置管理,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做好处置管理,中间运输、末端处置的有效指导和监管。 石矿清洗泥渣是石矿、石料利用企业在材料清洗加工过程中产生,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99-S07 ),产废企业应做好内部收集、贮存,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转移应执行联单制度,不得随意倾倒,目前,此类泥渣在检测(排除重金属污染因素)后,可综合利用于工程回填、绿化用土石等,但不宜纳入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体系。 我局将加强对产生此类泥渣企业的监管,监督指导企业合法合规处置泥渣。同时,将进一步挖掘区内可处置或综合利用此类泥渣单位,拓宽处理路径,若有合适单位将搭建双方沟通渠道,为企业解忧纾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