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杭州日报记者 朱颖婕 记者 吕洋) 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暨军民讲话,副主任戚哮虎主持,副主任陈卫强、秘书长钮俊参加。副市长宦金元讲话。各区、县(市)设分会场,区领导楼建平、郭健,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在余杭分会场参会。

作为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之都建设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紧扣杭州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对我市生态空间格局、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治理体系等制度设计作出完善,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构建了法治框架。《条例》分为总则、空间布局、绿色发展、环境改善、生态提升、宜居城乡、生态文化、智慧治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共11章92条,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游局,萧山区政府作表态发言。

暨军民指出,《条例》出台是我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杭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法治载体,要深刻认识《条例》承载的重大政治意义、法治力量和时代价值,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之都建设。

暨军民强调,要系统把握《条例》构建的制度体系,自觉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以制度“刚性”守护生态“韧性”,以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充分激发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动能。要准确理解《条例》强调的方法路径,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以法治之力破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牢牢把握《条例》明确的治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配套制度,把普法宣传工作贯穿法规实施的全过程,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条例》的内容深入人心,扎实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