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瑚滢 径山微融媒体中心 何英姿) 近日,径山镇部署开展“夏日利剑”专项行动,聚焦防范和打击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根据行动部署,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展开清查行动。

在农贸市场,执法人员重点排查水产、活禽摊位及周边隐蔽角落,严防非法售卖野生鸟类、蛙类、蛇类等行为。

“您知道常见的斑鸠、麻雀都属于保护动物吗?”执法人员指着宣传册,耐心地向摊主宣普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与相关法规。

“以前真不清楚有些常见动物也不能碰。现在明白了,保护它们就是保护咱们的环境。”经营户王大姐坦言道。

现场,执法人员逐户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告知书》,在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明确违法后果与举报途径。“面对面普法很有效,商户们更清楚底线在哪里。”径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说,“关键在于根除‘野味’的市场需求,形成保护共识。”

法条链接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使用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违法所得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使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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