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关于做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余杭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征求各单位意见。
自2025年4月3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由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自2025年4月30日起,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现不再纳入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附件2)。2025年4月30日前,已实施移交的案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2025年4月30日(含)后移交的案件,已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未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退回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10日17时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办。
联系人:韩超、潘耀明,联系电话:0571-89516474、0571-88729350,电子邮箱:452886219@qq.com,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号友谊综合楼2号楼,邮政编码:311121。
附件:1.余杭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doc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