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单位和个人能够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

(一)余杭区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退休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各类社会组织退休人员、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

(二)杭州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余杭定居人员。

(三)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其中,退休人员出现死亡等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形,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会化管理服务所在地村社,经核实后次月起停止社会化管理服务,不再列入专项资金保障对象;未按规定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原因,被暂停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暂停列入专项资金保障对象;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移交余杭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按原渠道保障经费,不列入我区专项资金保障对象。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一)服务关怀经费。统筹用于退管公共服务、自管小组建设和住院慰问、大病慰问、丧事料理等慰问关怀。

(二)健康体检经费。统筹用于两年一次的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每次体检经费标准为400元/人。

(三)自管小组文体活动经费。统筹用于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的自管小组文化、体育、游览活动,每人每年限参加1次,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等代金卡(券)。75周岁以上及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可以组织慰问,发放慰问品。

(四)节日慰问费。余杭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节日慰问费,其中,春节1200元,端午节、中秋节各800元。

三、其他说明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晓珺、张肖恒

联系方式:0571-89351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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