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山村南东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交易发包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九、投标报价第9.6项修改如下:
原:9.6 招标人设置的价格
最终价格按《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收费标准计取,以工程概算价作为基数计算。
现修改为:9.6、本设计费一次性包干10.2万元
2、招标文件中十七、中标人的确定、合同的授予第7项修改如下:
原:7、设计费的最终结算费用:按《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收费标准计取。工程概算编制费用、各种评审会议会务费、设计调整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费率中,不单独收费。
现修改为:7、设计费的最终结算费用:本设计费一次性包干10.2万元。工程概算编制费用、各种评审会议会务费、设计调整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收费。
3、招标文件中评标内容及标准第2项价格分修改如下:
原: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及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报价,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不作废标处理,但不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先计算所有≤投标最高限价且≥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一次算术平均值,再计算所有≤一次算术平均值且≥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二次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二次算术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确定后,无论有效投标人数量如何变化,评标基准价将保持不变。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1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为:
高于基准价得分=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2*100
低于基准价得分=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1*100
现修改为:本项目设计费一次性包干为10.2万元,满足的得10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4、本项目投标函以本次为准: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招标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承诺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所有附加条款。
2、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周期内完成相关设计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
4、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本设计费一次性包干 万元,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5、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全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