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化消防救援队队伍战勤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战勤保障工作在处置大型灾害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特制订本保障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消防战勤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的三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二级及以上应急救援行动时派生的战勤保障行动。三级以下火灾事故及二级及以下应急救援行动的战勤保障由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四)保障原则
全区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行动的战勤保障以属地保障为主,按照“统一指挥、灵活储备、保障有力”的原则,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技术、生活、物资等各类保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
区政府设立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电信余杭分公司、移动余杭分公司、联通余杭分公司、各镇街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消防战勤保障办事机构
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
(三)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余杭区消防战勤保障政策和制度,及时掌握灾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镇街、各部门灭火救援险情处置战勤保障工作,及时汇总信息,下达保障工作指令,做好灭火救援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确保行动保障有力有序。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领导小组指令,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统计;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生在疫区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组织医疗专家参与医疗救护工作。根据需要随时加入领导小组。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
区商务局: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负责做好救援行动所需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区本级承担的灭火救援演练及专项应急物资经费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战勤保障工作,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督促各镇街制订完善事故战勤保障应急预案;开展战勤保障专业培训,组织全区战勤保障演练。
区交警大队: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 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区政供水保障和临时应急供水的配合。
区供电公司: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港华燃气公司:负责关闭事故现场燃气阀门,切断气源,抢修损坏的燃气设施。
电信余杭分公司:根据行动需要,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现场进行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移动余杭分公司:根据行动需要,协调相关移动运营企业在现场进行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联通余杭分公司:根据行动需要,协调相关联通运营企业在现场进行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三、事故分级
(一)火灾事故分级
火灾事故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级(绿色):
①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②县(区)发生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含,下同)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
③带电设备线路、偏远农村及其它明确不会造成较大火灾的火警。
2.二级(蓝色):
①有1~2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②县(区)发生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3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③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④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⑤辖区重点单位火警。
3.三级(黄色):
①有3~4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②燃烧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③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④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⑤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⑥大队级重点单位火警。
4.四级(橙色):
①有5~9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②燃烧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内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③燃烧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④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⑤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⑥总队级重点单位火警。
5.五级(红色):
①有10名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②燃烧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③燃烧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④燃烧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⑤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二)应急救援行动分级
应急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级(蓝色):
①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②灾情危害程度较小,在1小时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助、其他救助等。
2.二级(黄色):
①有1~4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②灾情危害程度不大,在3小时内能够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
③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3.三级(橙色):
①有5~9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②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处置难度较大,在6小时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
③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4.四级(红色):
①有10名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②灾情危害程度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
③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依据火灾和灾害事故的分级,战勤保障行动实行分级响应。战勤保障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和消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灭火和应急救援行动,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三级以下火灾事故或二级以下应急救援行动,由各镇街视情启动战勤保障应急预案。
(2)应对三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二级及以上应急救援行动,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响应程序
当遇有参战力量多,持续时间长,且现场形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伤亡人员众多以及建筑物倒塌严重等大型灾害事故现场,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自我保障难以满足现场实际需求的情况下,针对灾害现场对物资、装备、技术、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本着“就近保障、快速有力”的原则,迅速向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要求预案响应,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命令预案响应后,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和相关协议迅速启动其应急机制或预案,组织人员、物质及技术力量,迅速准确地到达现场。
(三)指挥协调
三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二级及以上应急救援行动时,由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灭火救援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
(四)先期处置
情况紧急时,根据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指令,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应按本预案迅速协调各成员单位展开先期保障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五)信息报告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在充分掌握灾情信息的基础上向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报告灾害现场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应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落实工作开展。
(六)行动结束
抢险救援事件稳定后,由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决定确定响应终止。
(七)响应要求
1.对出现预案分级范围的火灾和各类事故,各级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火情和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对涉及全区范围的、关系重大的工作,由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
3.区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五、应急保障要求
(一)应急力量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保障力量,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车船、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三)资金保障
灾害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消防部门提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火灾和灾害事故特点,确定专门应急救援保障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保障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五)技术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保障需要。
六、培训演练要求
(一)培训
各镇街、各部门应组织、指导各类保障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保障能力。
(二)演练
各镇街、各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每年至少1次)组织灭火救援和抗击各类灾害事故时的战勤保障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订,报区消安委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