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的通知》(余政发〔2024〕180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4〕87号)文件要求,为培育本地优质产品,对成功创建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省级农业项目的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
问题1:什么样的主体可以申报?
答:创建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省级项目,未享受上级奖补资金政策,或奖补金额未达10万元的主体。
问题2:具体如何开展奖补?
答:以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例,省级项目经申报推荐、项目建设、省厅审核调研后确认创建完成主体名单。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名单对创建成功主体奖补10万元,如上级有项目奖补资金,超过区级标准,则区级不再予以奖补,如未达区级标准,则区级补差至10万元,政策周期内同一主体仅享受一次。
问题3: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荐要求是什么?
答:推荐对象需纳入“浙农优品”数字化应用,严格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抽检不合格情况,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绿色食品获证主体;
2.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3.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项目创建基地)内绿色食品获证主体;
4.连续续展2次以上(含)绿色食品获证企业生产基地;
5.有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6.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
7.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8.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有关生产基地;
9.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产品的生产基地;
10.“品字标”获证企业生产基地;
11.符合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标准(附件2)的基地(其中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等级需在B级及以上)。
问题4:奖励资金如何拨付?
答:具体拨付形式根据资金拨付通知确定,主要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政策兑付功能拨付。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