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26727号、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5453931号、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5453932号、杭余商国用(2015)第30886号、浙(2021)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46196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0102792号、杭余商国用(2010)第27447号 、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0119862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0094093号、杭余商国用(2010)第19450号、余房他证字第13211453号、杭余商国用(2013)第02341号、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3139108号、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3044880号、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45280号、浙(2021)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830号。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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