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区林水局严格按照对内对外广泛征集、法规部门审核,并经集体审议,2025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暂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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