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流程,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经履行事项征集、集体审议等程序,确认杭州市余杭区气象局2025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特此说明。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