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予以公告。

取水单位

取水量

(万m3/a)

取水地点

取水用途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注销原因

杭州国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9

余杭区东塘港分庄漾

工业用水

D330110S2021-0018

2020年3月27日-

2025年3月26日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依法申请注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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