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予以公告。
取水单位 | 取水量 (万m3/a) | 取水地点 | 取水用途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注销原因 |
杭州国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 9 | 余杭区东塘港分庄漾 | 工业用水 | D330110S2021-0018 | 2020年3月27日- 2025年3月26日 |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依法申请注销 |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