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经各科室建议征集、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等程序,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特此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4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