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经各科室建议征集、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等程序,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特此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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