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18342号、余房权证仁移字第06001839、杭余商国用(2006)第13004号、余房权证余字第10082859号。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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