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追究的通知》(余政办〔2019〕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并报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专班备案,我局拟对下列地块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调整项目的建设周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序号

用地单位

土地坐落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土 地

用 途

原建设

周期

调整后建设

周期

公告时限

1

传励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五常街道

余政工出〔2022〕16号

23830

1.2-1.8

工业用地

24个月

36个月

7天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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