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前期依法扣留一批违法(事故)车辆,当事人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规定,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处置。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2月19日

附表:余杭区无人认领车辆清单138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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