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周佩林 不动产坐落:余杭镇禹航路15幢101室,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余移字第0000915号。

权利人:曹恒 不动产坐落:余杭区闲林街道春天家园青风居16幢16-4室,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闲移字第120292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杭余商国用(2012)第05290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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