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余杭就业创业,推动我区大学生创业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杭政办函〔2023〕45号);

(二)《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3〕126号);

(三)《余杭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三、适用对象

余杭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人群及有关单位。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实施“青才来余”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强链赋能”服务优化工程、实施“众智共创”平台提质工程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完善了来余大学生生活补贴、见习补贴、购房或租房补贴政策。通过发放阶梯式生活与安家补贴、提供实习见习与实践补贴、优化人才租赁与购房保障等多层次举措,为来余、在余大学生及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从求职实习到安居乐业的全周期支持,着力降低青年人才生活成本,增强归属感。

第二部分加大了在余创业大学生创业经营场地、创业融资、创业项目资助等扶持政策。聚焦大学生创业初期的核心痛点,提供包括最高20万元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等;同时,通过对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创业项目的直接资助,以及“以赛代评”的落地扶持,有效缓解创业面临的场地、资金和项目启动难题。

第三部分加强了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载体建设。着力夯实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支撑,通过资助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构建全链条孵化体系;并大力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给予建站资助、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鼓励博士后人才留余发展,为全方位推动大学生在我区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五、注意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间,如遇市级相应政策调整的,以市级最新政策为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沈明栋、骆静雯

联系方式:0571-8872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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