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取水单位 | 取水量 (万m3/a) | 取水地点 | 取水用途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注销原因 |
杉树建设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0.4334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青石滩港 | 建筑业用水 | D330110S2024-0004 | 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不再取用地表水 |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