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取水单位

取水量

(万m3/a)

取水地点

取水用途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注销原因

杉树建设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0.433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青石滩港

建筑业用水

D330110S2024-0004

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不再取用地表水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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