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上午8时20分许,位于余杭区仓前街道的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至老余杭段)改建工程H匝道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9.6万元。余杭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5月15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7月21日批复调查报告。

 根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安委办〔2021〕37号)要求,余杭区人民政府组织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单位)参加,组成余杭区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至老余杭段)改建工程“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组织和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情况

2024年5月27日,成立余杭区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至老余杭段)改建工程“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

5月27日起,事故评估组依据《余杭区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至老余杭段)改建工程“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深入事故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二)涉事项目及公司项目情况

涉事项目目前已完工投入使用。评估期间,事故责任单位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余杭区暂无其它承接项目。

(三)企业检查情况

涉事项目: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至老余杭段)改建工程项目,处于完工投入使用状态,涉事作业区域目前未发现重大隐患问题。

(四)座谈情况

 6月7日,事故评估组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涉事单位等相关人员座谈,重点围绕如何汲取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切实发现消除工程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消除违法、违章作业等方面进行交流,积极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各部门单位按照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余杭区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至老余杭段)改建工程“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刑事追责情况:无

(二)王XX,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报告处理措施: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失察失管,导致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4年1月12日对其处罚款人民币拾贰万贰仟肆佰叁拾贰元整(122432元)。已缴纳罚款。

(三)X,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至老余杭段)改建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

    报告处理措施: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李XX(死者)等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制止、排除隐患,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失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于2024年1月12日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零叁拾玖元陆分(38039.06元)。已缴纳罚款。

(四)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处理措施: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有效树立员工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出现从业人员违章直接登上防护棚(兜底)的现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于2024年1月12日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已缴纳罚款。

(五)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处理措施:未有效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除建设工程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于2023年8月11日对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8月14日对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六)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报告处理措施:未有效督促相关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于2023年8月11日对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约谈,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8月10日对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约谈。

(七)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处理措施:在日常监理过程中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由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根据监理合同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对JL01监理办(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线通报批评。JL01监理办内部对副总监杨XX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安全环保专监王X予以黄牌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八)陈XX,实际行使劳务分包工作的班组长

报告处理措施:指挥李XX(死者)等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直接登上防护棚(兜底)进行作业,遭现场工人制止后未及时停止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失职,由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陈XX处壹万元(10000元)经济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依据交通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人员规范作业,全面提升作业队伍素养,确保施工安全。

    (二)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承担起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切实为安全施工把好关。

    (三)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肃督促参建单位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作用。

    (四)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检查与指导,着力提升参建各方安全意识。

四、评估结论

    从事发相关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基本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区政府事故报告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的要求。

 

 

余杭区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至老余杭段)改建工程“5·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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