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朱晓旭,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金都雅苑华丰苑1幢3单元10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号:杭余商国用(2008)第00967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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