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朱晓旭,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金都雅苑华丰苑1幢3单元10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号:杭余商国用(2008)第00967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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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10936/2024-16138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4-08-28 15:3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936/2024-161386
发布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8-2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杭登公字[2024]余080号)
2024-08-28 15: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朱晓旭,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金都雅苑华丰苑1幢3单元10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号:杭余商国用(2008)第00967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