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8)余杭区不动证明第0118898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证明第0118897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37139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37140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01618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31949号。

(监督电话:0571-89392899,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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