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潘晨野餐饮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磊(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4)2807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黄磊要求:1.确认其与你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10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2.你单位支付其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7498元;3.你单位支付其工作日加班费36000元、节假日加班费3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9月5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2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分享: